精简优化机构设置。优化调整全旗7个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制等中心工作,原则上规范设置5个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尤其是设置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辅助提升基层履职效能。支持各镇在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阿勒腾席热镇设置文化旅游和社会工作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和工作;乌兰木伦镇设置财政管理办公室,承担辖区内财政管理工作。
合理配备编制资源。按照“统筹使用、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综合考虑各镇特色因素对各镇编制进行统筹调整,加大编制资源向镇倾斜力度,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机构编制使用效益,统筹使用人员,各镇在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设置工作组,“党政机构+综保中心”联合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解决镇干事缺人手、管理无抓手等难题。
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镇延伸,整合执法力量和资源,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水平。健全完善放权赋能机制,依法依规赋予镇各方面权限,厘清职能部门与镇职责关系,让“减负”和“赋能”同向发力。提升党群服务中心“能量”,重新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群众活动空间,整合利用率不高的场地打造实用性功能室,让党群服务从“中心”走向居民“心中”。
撰稿:白建园 核稿:宝赫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