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保障。以各类机构改革为契机,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在旗委统战部加挂宗教事务局牌子,归口领导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从体制机制上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设置达拉特旗党外代表人士联络服务中心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职能,确保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民族、宗教等工作。将民族宗教工作职责纳入苏木镇和街道“三定”规定,并明确苏木镇和街道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民族宗教具体工作,为基层开展民族工作夯实基础。
审核人: 范友丽
撰稿人: 苗 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