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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委编办“三规范”抓好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

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章程管理,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和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鄂托克旗委编办精心组织、系统谋划以“三规范”推进试点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制度制定工作。

规范章程内容。明确制定章程至少包括总则、宗旨和业务范围、党的领导等11个要素,参照已出台章程范本、按照各行业规定制定章程,或结合行业特点进一步修订完善本部门章程。重点要求章程应明确外部及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理顺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健全决策议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形成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治理机制。

规范制定程序。明确要求试点单位旗图书馆、旗人民医院章程的制定要按照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反映举办、管理、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的要求与意愿单位职工大会讨论,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提交举办单位核准报旗委编办审核备案后向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公开。目前2个事业单位均已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公开公示本单位章程。

规范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通过专项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试点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同时要求各试点单位接受有关部门、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其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督,充分落实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撰稿:白永霞 审核:郝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