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机构设置。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采取“应设和选设”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调整全旗9个苏木镇、6个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调整后,苏木镇设置7至9个机构,街道设置5个机构。根据苏木镇区位功能、产业结构和资源特点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如树林召镇设置乡村建设实践中心。
强化编制保障。加大编制资源向苏木镇(街道)倾斜力度,通过“减上补下”“内部挖潜”等方式,下沉130名编制至苏木镇,用于补足增强基层工作力量。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专编专用”的管理方式,打破苏木镇之间的编制壁垒,重新测算核定各苏木镇编制数,统筹调剂存量编制资源,建立苏木镇街道编制“周转池”,向重点领域、急需领域精准投放,实现存量编制资源动态活化。
厘清职责边界。为进一步明晰苏木镇(街道)职能职责,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按照“一苏木镇(街道)一清单”的原则持续完善各苏木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厘清旗直部门与苏木镇(街道)相应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苏木镇(街道)职责准入程序,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权限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交给苏木镇(街道)承担,对于确有需要下放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撰稿: 苗 禾 审核: 范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