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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委编办三举措高质量完成111家涉改事业单位“三定”制定印发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科学规范设置,理顺政事、事企、管办关系,杭锦旗委编办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认真部署,高质量完成涉改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目前111家事业单位“三定”已全部制定印发。

严格工作流程

一是为保障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按照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股级事业单位三个类别,专门研究拟定了三种“三定”模板,方便相关单位参考对照。二是成立事业单位“三定”审核小组,将事业单位“三定”制定工作划分具体个人,实行“个人初审、组内集中讨论、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合法性审查、编委会议审定”的流程进行推进,确保“三定”制定的全流程管理。三是召开事业单位改革业务培训会议,围绕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模板、职责表述、室设置等内容进行培训解读,有效增强各涉改单位对“三定”制定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口径一致、标准一致。

明晰功能定位

一是厘清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的职责边界,按照“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的要求,将事业单位“三定”与行政机关“三定”规定逐字逐句进行对比,确保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职责任务中不出现行政职能的表述,做到“补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二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对涉改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设置和调整。对于不独立设置党组织的,也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党组织的作用和基本政治功能。

严把政策关口

一是规范事业单位名称,确保事业单位名称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二是规范领导职数,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编制规模、职责任务对领导职数进行重新核定,共减少事业单位47,减少级领导职数1名。三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大幅精简人事、资产管理、后勤等综合管理室数量,确保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优先保障业务室。撰稿:贾茹 审核把关: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