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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委编办“破壁垒、强协同、优保障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委编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为指引,聚焦“执法规范、服务提质”核心任务,通过构建完善组织体系、创新运行机制、强化资源支撑,全方位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根基。

重塑组织架构,筑牢执法体系“四梁八柱”。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增设“林草执法中队”,集中行使草原、湿地等领域执法权,实现专业执法力量整合;在各镇综合保障和乡村发展中心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明确专门岗位与工作人员,延伸林草生态保护“触手”。二是明晰执法权责体系。将7个事业性质自然资源所调整为旗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清晰界定行政职能属性,同步撤销原事业性质机构,解决执法权限不清晰等问题。三是厘清权责边界。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和行政权责清单,以履职事项清单编制为抓手,系统梳理镇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重点厘清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城乡治理等领域权责,逐项明确责任主体、执法边界、协作流程,压缩权力交叉、责任模糊地带,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同、分工明确、共治高效”的执法组织体系。

创新协同机制,激活执法联动“一池春水”。“1+4+N”执法协同机制为核心,依托“一队四所”工作基础,打破部门壁垒、层级限制,构建全域覆盖、协同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一是优化人员派驻机制。坚持“按需配置、选优配强”原则,由派出部门统筹选派业务骨干下沉基层,确保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实现人力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破解基层“有人不会干、有人不愿干”难题。二是构建层级执法格局。建立“旗级主攻疑难、镇级主抓日常”的分工体系,派驻镇级的执法人员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简易案件查处等工作;旗本级集中力量负责重点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调度、执法行动组织等任务,实现“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高效协同”。三是完善双重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派驻人员“业务主管+属地管理”双重考核模式,派驻人员既接受派出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执法流程、裁量标准、法律适用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保障执法规范性;又纳入镇党委统一管理,围绕地方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开展执法服务,实现“业务能力不滑坡、服务地方有实效”的双重目标。

强化资源保障,夯实执法工作“坚实后盾”。一是旗级层面强化编制保障。加大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编制调剂力度,优先保障执法队伍用编需求,积极配合综合执法人员专场招聘,针对性补充专业执法人才,破解执法队伍“专业不强、力量不足”问题。二是园区层面建强专业队伍。聚焦园区执法需求,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蒙苏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蒙苏经济开发区执法中队,配齐配强专业执法人员,针对性提升园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执法能力,为园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三是镇级层面下沉力量。各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编制周转池”优势下沉编制,明确执法人员“专编专用”刚性要求,严禁以借调、借用、兼职等名义脱离执法岗位或从事非执法工作,确保基层执法力量“在岗在位、专职专干”,切实提升基层执法履职能力。

 

审核:宝赫冉

                        撰稿:贾  涛、白建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