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实机构编制数据工作。通过部门自查与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沿革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仔细核对,重点就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进行核查核实,主要核查各方面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对外挂牌机构、内设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是否存在超规格或超职数配备领导等情况,确保各项机构编制数据真实可靠。
二是做实现有人员信息工作。重点抓好实有人员信息校对环节,结合实名制数据库人员信息完善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以机构编制证、人员档案为准,通过查阅资料、公示公开等方式,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逐单位、逐人、逐项进行核实,对个人信息进行仔细甄别、修正、汇总,切实保证信息数据库、上报表格与实际人员情况相一致,力求
实有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三是做实编外聘用人员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认真梳理核实各类情况,将核查范围从在编人员延伸至编外聘用人员。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部门自查、四部门联合核查、数据信息比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编外用人基本情况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底数。
四是做实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实名制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对因人事调整变动、退休减员、异地调动等机构编制事项发生变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据相关人事文件,及时更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同时对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核对,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长效机制。
撰稿人:李波、杜智乾
审核人: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