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乌审旗委编办坚持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根本遵循,统筹推进理论学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以理论学习为先导,着力增强法治思维。将《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旗委编委会以及编办室务会、“三会一课”等学习议程,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切实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编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系统应知应会知识题库》等手册,通过“练兵比武”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对标找差,真正让《条例》成为谋划推进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提升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同时,利用机构编制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发布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配套解读,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浓厚工作氛围。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着力规范法治管理。根据有关要求重新修订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权限事项,认真执行“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关键环节等规定,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程序规范严谨。制定出台机关内部制度五类29项,涵盖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办内业务、人事财务、日常管理,以完善机制填堵漏洞,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以落实责任转变作风,进一步提升单位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制定修订66个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根据改革部署安排和部门实际履职情况,进一步明确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事项,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以监督检查为抓手,着力夯实法治保障。为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对全旗各苏木镇、旗直重点涉改部门开展机构编制集中督查,结合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采取“听、查、谈、议”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部门(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设定等方面规定的落实情况,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跟踪、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如期完成整改。
撰稿人:朱琳
审核人: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