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旗委编办利用两个月时间,对机构改革更名事业单位和撤销事业单位的公章、专用章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收缴公章148枚,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全面梳理,规范刻制底数。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对事业单位设立、合并、更名、撤销等不同情况认真进行分类梳理,高效开展机构改革后印章规范清理工作,做好印章管理基础台账。
二是及时备案,规范收缴流程。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对改革涉及的事业单位印章进行专项清理规范。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后,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单位印章。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将原单位印章密封后送交登记管理机关,凭《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刻制新单位印章,并在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事业单位撤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出具《事业单位印章收缴凭证》,当场鉴定封存印章,无法收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废纸公告。
三是加强监管,规范使用范围。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印章的使用、登记等规定。事业单位更名、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单位印章的,在上交印章时填写《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办理封存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审核:赵慧源
撰稿:王璐 莫日根毕力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