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提升机构编制法治质量
以落实《条例》为主线,筑牢法治观念,将学习《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结合起来,推动干部“学法、懂法、用法”。一是编办人员深入学,坚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结合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把学习贯彻《条例》全面融入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二是领导干部重点学,将《条例》纳入干部党校培训课程,开展学习宣传,真正入脑入心。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条例》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机构编制意识不断增强。
二、坚持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根据《条例》精神及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扎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围绕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中共杭锦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对编委职责、运作程序、审批权限、会议制度等做出规定,确保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落到实处。围绕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切实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三、坚持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
构筑机构编制法治红线,加大机构编制核查力度。一是结合专项核查,完善基础数据。2021年,开展了全市机构编制核查,通过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数据比对,确保机构编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结合系统自查,强化落实整改。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情况逐一检查,形成问题台账,及时督促整改,增强“三定”规定的权威性、约束性。三是对日常机构编制事项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批复,严格执行落实,切实维护机构编制严肃性、权威性。
撰稿人:塔 娜
审核人:李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