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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四个强化”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

 


    近年来,为适应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要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坚持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全面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夯实机构编制理论基础。坚持每周二召开集体例会学习,采取领导领学、业务骨干讲课、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对《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及配套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理论知识水平。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读《中国机构编制》《内蒙古机构编制》等相关专业刊物,并结合工作实际,就刊物中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集中研讨交流,切实提高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能力水平。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出台《旗委编委工作规则》《旗委编办工作细则》及机构编制审理审批程序、空编进人等规范性文件,对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评估、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及时修订公开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图,推动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系统梳理中央、自治区、市机构编制相关法规制度,整理形成《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汇编》并向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赠阅,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刊登《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宣传力度,持续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坚持对实名制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对机构、编制、人员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单位,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坚持“空编进人”原则,在科级领导选拔、调整和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计划申报等方面实行机构编制前置审核,切实把好机构编制入口关,不断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落实上级关于疾控中心、社保经办机构、乌兰牧骑等行业机构编制标准,足额核定相应事业编制。借助改革之机机构整合后空出的编制连人带编调剂到教育、科技、司法等亟待加强部门,并将部分空编收回旗委编委统一管理,重点保障民生领域和基层一线用编需求。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夯实机构编制监管基础。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评估、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工作,加强对全旗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自设机构等问题监督检查。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发挥监督合力,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撰稿人: 李慧廷

审核人:  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