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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做黑恶势力“马前卒”的 “黑警”

 2019年5月31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给予准格尔旗公安局信访室原民警、主任科员侯二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对侯二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作为公安民警的侯二虎,本应维护公平正义,守一方平安,却无视法纪,不仅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甚至积极参加黑恶势力组织实施的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给黑恶势力撑腰壮胆,充当打手。

 

经查,2012年至2016年,侯二虎明知孙某某名下的富新公司从事有组织的非法放贷和暴力、威胁、“软暴力”手段索债活动的情况下,利用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到富新公司兼职,从中谋取经济利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侯二虎利用其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多次为以孙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处理协调因讨债引发的案件,并亲自参与谈判、草拟赔偿协议等工作。2013年9月,孙某某手下一名催债人员因使用滋扰、威胁等方式索取债务,被债务人鲍某某打伤,实际花费医疗费用8000余元。侯二虎受孙某某指派,伙同富新公司总经理赵某,通过非法拘禁和威胁等手段,胁迫鲍某某支付30万元赔偿款,侯二虎亲自起草赔偿协议书。2012年9月,孙某某因债务纠纷,带领侯二虎等人雇佣挖掘机将债务人王某某经营的加气站出入口用土堆封堵,致使加气站无法正常营业,至2014年2月加气站才恢复营业,期间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19余万元。

 

侯二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准格尔旗公安局行政审批办某民警违规为富新公司查询债务人的户籍登记信息,为孙某某讨要债务提供便利,侯二虎还通过协调公安机关内部有关部门为孙某某违规会见羁押人员提供帮助。

 

作为一名从警将近30年的公安民警,侯二虎丧失党性原则,罔顾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为黑恶势力充当打手和“保护伞”,严重败坏了执法公信力,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对侯二虎的查处,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