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在内蒙古”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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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冯强为首的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一案。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多项罪名,被告人冯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人王保平等15名积极参加者被判处18年到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被告人张金浩等8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4年到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1月10日,通辽市开发区一餐饮店发生寻衅滋事案,冯强等人持刀捅伤4人,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3月15日,自治区公安厅对此案提级侦办,成立专案组,连续破获刑事案件总数达50起,抓获组织成员58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6800万余元。
经查,冯强自1992年因犯抢劫、伤害等罪在通辽监狱服刑后,先后网罗陈广辉(毛桃)、褚庆国(胖国)、李云峰、裘晔伟、刘俊伟、王晓政等狱友作为骨干,并在其出狱后,长期有目的地拉拢吸收其他刑满释放或有前科劣迹人员作为“小弟”,以恶扬名,逐步树立了冯强团伙的“江湖地位”,先后成立了钧诚商贸有限公司、蕴鑫商贸有限公司、鹏程拆迁公司、太阳城KTV、浩日沁酒吧等经济实体,插手建筑建材、文化娱乐、物流配送、粮食收购等领域并形成非法垄断,大肆攫取经济利益。同时,控制村“两委”选举,先后干涉6个村的村委会主任选举,扶持刘宏等8名团伙成员成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通过把持基层政权,侵吞国有、集体资产,扩张团伙势力范围。
冯强等人涉黑案是公安部2018年公布的22起重大涉黑案件之一,并进行挂牌督办。据了解,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120册案卷,提出了200余条补查意见,形成了10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42页的起诉书,并于2019年3月11日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冯强为首的团伙,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被告人冯强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被告人冯强、王保平、刘宏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在当地已形成非法控制的局面,并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依法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