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形成的
中国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国家,自秦汉以后成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很早的时候起,各族间就有了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到了商、周之际,武王伐纣时,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等族参与其事(《尚书·牧誓》)。至晚,在《左传》等历史文献中,我们可以更详细地了解到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年—前476年)诸华、诸夏与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各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包括战争、会盟、通婚等等。《论语·子罕》篇有“子欲居九夷”的记载,表明孔子在民族问题上的见识。
经过春秋、战国几百年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诸华、诸夏在融汇各族的基础上,为秦汉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华夏”一词,较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楚失华夏”,但春秋时期“华”与“夏”合称尚不普遍,“华夏”连称,当在秦汉以后。
秦朝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等巩固统一的措施,其后又有汉武帝倡导儒家文化,从而极大地推动了华夏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到了南北朝时,人们称说“华夏”便习以为常了(参见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魏收《魏书》以及陈寿《三国志》裴注等)。
值得关注的是,自南北朝开始,隋唐以降,把“华夏”称作“中华”,是一个新的变化。唐太宗有一句名言:“自古皆贵中华而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资治通鉴》唐纪,贞观二十一年)唐代大史学家杜佑从地理条件的不同和文化发展条件的差异,指出 “古之中华犹如今之夷狄”,可谓当时最进步的民族观。宋人有“尊中华,事大国,礼一也”的说法,把“中华”和“大国”联系在一起(《宋史·安焘传》),也是一个新的观念。元、明两代,“中华”一词已写在皇家祭祀的乐章之中,如,“天扶昌运,混一中华”(《元史·礼乐三》),“千载中华生圣主,王气成龙虎”(《明史·乐三》),这显然是把“中华”和皇朝联系起来,具有更丰富的内涵。
可以认为,秦汉以来,经过魏晋南北朝、辽宋夏金元两次大规模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作为一个民族共同体,在吸收其他民族一些成分的基础上得以不断发展、壮大。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人民在反侵略斗争中的觉醒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及此后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对中国的野蛮侵略和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反抗斗争。正是在这种反抗斗争中,“中华”作为一种民族共同体的意识,逐步觉醒起来。尽管这种觉醒在早期阶段还处于自在的状态,但已表现出观念上、认识上的变化。
一是以往所谓“夷”,多是与“华”或“夏”相对应的国内民族而言,而鸦片战争后所谓“夷”,多指外国侵略者而言,如魏源所说“师夷之长技以制夷”、梁廷枬著《夷氛闻纪》、魏源著《夷艘入寇记》、曹晟著《夷患备尝记》等。
二是与这种称谓相表里的,是一些有忧患意识的士大夫起而致力于边疆史地的研究,如张穆的《蒙古游牧记》、姚莹的《康輶纪行》、何秋涛的《朔方备乘》等。姚莹在《康輶纪行·自序》中写道:“莹自嘉庆中每闻外夷桀骜,窃深忧愤,颇留心兹事,尝考其大略,著论于《识小录》矣。”从这几句话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历史形势,也反映出一些具有忧患意识的学人的深刻思考。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叶,先后爆发了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的签订,以及无视中国权益的《巴黎和约》,促使中国的有识之士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本质,增强了反抗侵略的决心和民族共同体意识。1902年,梁启超在文章中提出“中华民族”这一概念,在学界和政界引发了强烈反响,人们把古已有之的“中华”和“民族”一词结合起来,进而对“中华民族”作了种种解释,一时成为热议。1917年,李大钊发表《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提出“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统一的民族共同体,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准确的含义。近来有学者认为,李大钊《新中华民族主义》一文的发表,可以视为中华民族实现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鲜明标志。这是有道理的。所谓“自觉”,即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觉。
1919年8月,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上发表题为《民众的大联合》文章,文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16年后,即1935年,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明确地指出:“党的基本的策略任务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他还指出:“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的“中华民族”一节中这样写道:“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毛泽东选集》第二卷)这在当时,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好的概括。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的中华民族观和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指导思想,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到新的高度。这为新中国的建立和在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一步深化,作了充分的准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思想基础
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1954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有这样的表述:“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1955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了关于汉族、少数民族和中华民族的关系,他强调指出:“不要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这是把处理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放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上作出的判断,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表述。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各项事业取得了辉煌成就,为世界所瞩目。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以此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这是当代中国的重大国是,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揭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丰富的历史内涵。从诸华、诸夏到华夏,从华夏到中华,从中华到中华民族,贯穿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历史。认识这一发展过程,是认识中华民族的基本要求。
第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揭示了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行为是意识的表现,一个人如此,一个民族如此,一个国家如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日千里的新时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在中华民族充满信心奋力实现伟大复兴目标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凝心聚力的思想基础。
第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调“铸牢”这一关键词。近代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自在走向自觉,并经历了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洗礼,根植于广袤的中华大地。
“铸牢”,要按照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使这一共同体意识既具有深刻的历史内涵,又凸显出鲜明的时代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新时代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明了方向,我们有责任在这方面作出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铸牢”,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这是民族长久之计,国家长久之计,一代人应尽到一代人应有的责任。
“铸牢”,需要创造性地做好多方面的工作,学术工作、理论工作和实际工作者都有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只要“铸牢”落到实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能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指导当前各项事业的一条主线,要深刻认识它所包含的丰富的历史内涵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本文选自首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论坛主旨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