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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委编办“三个优化”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优化镇一级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进基层“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鄂托克前旗委编办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机构改革先锋队作用,通过“三个优化”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优化机构设置,确保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结合上一轮乡镇改革跟踪问效情况,在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征求各镇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足各镇产业特色和重点任务,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进行了重新调整设置。在必设机构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为城关镇设置了城乡管理办公室,为工业重镇设置了企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为牧业特色镇设置了特色产业发展办公室。本轮机构调整设置突出体现了差异化和特色化,更加符合各镇发展的实际需求。

优化编制资源,确保人员力量精准匹配。研究制定了《鄂托克前旗镇编制统筹调整方案》,坚持统一管理、精准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在自治区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的测算方式,对4个镇编制进行了重新测算,并结合实际按照不超过15%的幅度进行了调整和平衡,同时允许各镇在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配编制。本次编制测算调整将各镇实际工作体量作为重要因素进行了考虑,以确保有限的编制资源发挥最大效应。

优化职责事项,确保基层实现权责对等。在《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联合组织、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分析研判,立足实际梳理形成了《鄂托克前旗镇职责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印发了《鄂托克前旗乡镇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坚决杜绝旗直部门随意转嫁工作责任行为。有力推动了基层减负和权责对等,确保镇一级职责事项规范、高效、顺畅运行。

(撰稿:柳建军 审核:吴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