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构。统筹优化煤矿安全监管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在旗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统一负责全旗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工作;内设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门机构,专司相关安全执法监督职责。在苏木镇内设机构挂牌设置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职责,进一步强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二是优化职责。重新修订旗应急管理局及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定”规定,依法依规确定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完善各苏木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职能,确保上下业务衔接顺畅。同时完善各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实行“一苏木镇一清单”,厘清旗应急管理局和苏木镇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职责事项中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
三是强化力量。将编制资源向应急管理领域倾斜,近两年先后为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增核9名事业编制、转隶3名事业人员,用于保障和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撰稿:史琴 高欢 审核:李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