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明确执法主体。整合农牧、水利、林草等行政执法职责,成立鄂托克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明确查处生态安全违法行为职能,实现执法统一高效。为更好开展毁林毁草监督执法工作,在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林草执法中队,保持林草执法队伍相对独立运行,专门负责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调配编制资源,保障执法水平。为强化旗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力量,连续两次为林草执法中队补充编制,缓解基层林草执法“面广人少”困境。积极使用空编公开招聘执法专业人员,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三是细化职责清单,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梳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并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动态调整完善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促使部门落实好职能职责。
四是聚焦乡镇执法,充实一线力量。以林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为各镇所属事业单位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配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林草领域行政执法的辅助性工作,并协调各镇林草执法领域相关“土专家”加入林草工作站,加强人员力量保障,促进旗镇两级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一系列调整,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全面加强。
(撰稿:张琳琳 冯敏 审核:吴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