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设置机构,筑牢执法基础。为解决林草执法职责分散、力量薄弱等问题,在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内设机构中设立林草执法中队,明确其负责林草领域违法案件查处、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职责,确保高效完成林草领域执法任务。同时,在苏木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农村牧区综合协调发展中心加挂林草工作站牌子,承担管辖区域内林地、草地、湿地、资源及生态保护、修复等职能。
统筹保障编制,优化资源配置。为切实提升林草领域行政执法效能,筑牢生态保护执法根基,鄂托克旗委编办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模式科学测算,确定林草领域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规模。将林草执法辅助人员转隶在林草执法中队,并为林草执法中队增加事业编制,适当增加林学、草原学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推动人员编制向执法一线倾斜,进一步强化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责。
严格人员招收,充实执法力量。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巩固“三北”工程建设攻坚成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鄂托克旗通过专项招录、优化编制配置、加强部门协同等方式,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明确将林草执法中队及苏木镇林草领域空编全部用于林草执法人员专场招收,重点吸纳具备林草相关专业背景或执法经验的人员,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
撰 稿 人:乌仁高娃
核 稿 人:张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