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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启动全面清理规范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和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有关要求,鄂尔多斯市委编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对已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市委编办第一时间将传达落实中央、自治区清理规范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会议精神列入编委会会议议题,向编委领导汇报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会后,向各相关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下发通知,强调对已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清理规范的对象、时间、工作要求及具体流程。同时,向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解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断提升登记设立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是把握政策要求,做好分类施策清理规范工作总的要求是实事求是,因部门因单位而异,不搞“一刀切”。区分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的社会影响和运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可采取撤销登记、整合为举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与其他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整合)、转企、转民办非企业、保留五种措施。我市登记设立9家事业单位逐一甄别分析,深入调研摸底,采取“清理、整顿、规范”方法逐项推进。

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后续监管。清理规范工作要压实相关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须在统一评估、充分论证后,提出对其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保留、撤销等清理规范的意见,提交自评报告,并严格履行编委审批程序。同时,对保留单位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改进年报抽查制度,把保留下来的单位作为重点要“日常监督、定期检查、长期规范”。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保留单位履行公益目标、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监督管理,督促保留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推动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撰稿人:云赛娜    审核领导:殷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