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严控减负,强化动态管理机制。从严规范运转规则,分类明确运行方式,构建规范高效、协同顺畅的运行体系,对议事协调机构的运行实行全周期管理。明确机构设立、调整、撤销等各环节操作规程,确保不同机构机制在清晰的管理框架下有序运行。对议事协调机构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明确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要按程序严格履行“四级审核”程序,由旗委编办统一前置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议事协调机构隐形变异、反弹回潮。对于合并、撤销、不再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明确承担相关协调职责的部门做好职能承接,确保工作衔接有序、不落空档。
聚焦规范赋能,强化制度保障体系。健全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机制,构建“1+N”制度框架,从源头和制度层面扎紧议事协调机构从严从紧审核管控和严密防范风险的“口袋”。以《乌审旗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实施方案》为主体,要求各议事协调机构限期公布工作规则细则,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职责、审议程序等组织架构,定期报告工作,督促机构严格依责履职,确保不越权、不越位。
聚焦效能提升,强化协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间相互协同联动机制,将议事协调机构的整个内部运转过程真正衔接起来,提升部门间协调联动运行质效,督促议事协调机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高效运转。建立议事协调机构评估问效体系,加强闭环管理规范,通过“定期自评+集中开展评估问效+ 动态监测”等形式,强化督促落实和结果运用,确保议事协调机构真正成为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枢纽。
撰稿人:谷子梅
审核人: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