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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通告

全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编办发〔2015132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事登发20161号)文件要求,如贵单位或所举办的二级单位为“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依规举办的,按照非营利性规则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事业单位”,请于2016818日前将相关情况书面报我局,我局将会同工商、民政等部门,核实此类单位的登记现状以确定登记范围,避免双重法人的出现。同时,将按照举办单位的层级明确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保证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顺利开展业务。

《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请自行于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jsy.gov.cn/”。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C428

联系人:王智舆

联系邮箱:ordosdjj@163.com

联系电话:0477-8588694

                   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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