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我办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现实举措和重要抓手,大事大抓,全力推进。
一是全面强化整改意识。巡察期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后召开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25次,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掌握市委牛俊雁书记2019年12月30日在四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领会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凝聚全办共识、形成整改合力,为做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是及时成立领导小组。1月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委编办情况反馈会后,我办立即召开室务会(扩大)会议,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办主任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任务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机关纪委和综合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了一名联络员,专责对接联络巡察整改工作。
三是全面细化整改措施。研究制定了市委编办《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鄂党编办发〔2020〕13号),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 建立巡察整改工作专项调度工作机制,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建立了巡察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整改一个巩固一个,切实做到问题见底、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
四是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市委编办主任作为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改工作整体统筹负总责;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的整改工作,对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查;责任科室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市委编办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导与监督,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责任。3月16日,在充分准备基础上,高质量召开了市委编办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及成员直面问题,主动担责,深刻剖析,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凝心聚力推进整改的效果。
二、坚持“严、实”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对照“问题清单”,巡察反馈意见的5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统筹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不到位,监督管理旗区(园区)编制工作不力。
(1)2013年中央提出“行政编制总量不得突破,事业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不得突破”要求,市委编委办对此重视不够,监督各旗区贯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业单位机构人员超编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明确编委、编办的议事规则和审批程序,为贯彻落实严控总量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二是严把事业单位进人“入口关”,2017年制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空编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机编发〔2017〕11号),统筹调整全市事业空编。2018年度,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审理审批工作程序和严格执行空编使用报批制度。三是市委编办、组织部共同对四个旗区的党政分管领导开展约谈,进行纪律震慑。四是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巡查工作范围,明确重点工作内容。
(2)2016年新增超编人数较多,并且各旗区之间不平衡,为2017年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增加了难度。
整改情况:超编人员的增加主要是因为2016年自治区重新核定各盟市中小学教职工专项编制,为反映真实情况,向自治区争取中小学教职工专项编制,各旗区补录中小学教职工造成。2017年,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核定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印发《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教职工专项事业编制的通知》(鄂机编字〔2017〕117号),重新核定市直和各旗区中小学教职工专项事业编制,完成了中小学事业机构超编消化任务。
2.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一是2018年12月20日支付档案整理费7.22万元,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 2018年12月12日支付贫困户慰问款4万元,未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3月19日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通报巡察反馈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批评,分管领导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市委编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重新修订印发《领导班子工作规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会议制度》,不断强化实行决策行为和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不到位。
(1)中共中央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于2015年10月3日、12月28日先后印发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编委办于2017年7月份才开始学习贯彻有关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将意识形态学习内容纳入年度《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教育培训学习计划》。二是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三是通过“三会一课”、“学习强国”等载体,深入开展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学习。四是加强意识形态能力建设,一把手每年开展形势政策党课宣讲至少1次,邀请党校老师对党员干部开展最新理论党课辅导至少1次,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应知应会测试1次。
(2)2016-2017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中,未体现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和《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中贯彻落实。
整改情况:2018年起,市委编办每年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机构编制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五位一体”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内容,办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向上级党委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同时,领导班子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2019年,召开了机构编制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调度会,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020年3月,制定下发了市委编办《关于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党编办发〔2020〕19号),压紧压实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任务。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严谨。2017年提拔任用科级干部10人,《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中审核人签字和考察组组长签字均为电脑打印,未履行签字手续。《领导干部任职谈话记录表》中谈话人均未签字,其中2份记录表中谈话负责人、谈话记录人、谈话人签字处均为空白。
整改情况: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同意,已由专人对接相关负责人完成了《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任职谈话记录表》的补签工作。同时,组织综合科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市委编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执行力度。
5.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规范,推动党的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1)2017年至巡察期间,编委办退休党员支部书记未在退休党员中推选,而是由在职党员担任。
整改情况:2020年3月份,召开了机关党委会议研究了支部书记人选,并通过微信群、电话征求了退休党员们的意见,大家统一意见确定了党支部书记人选。会后,印发了《关于调整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的通知》(鄂党编办函〔2020〕16号),同时,从在职党员中选出一名责任心强,党务工作熟悉的干部担任党建联络员,协助开展党建工作。
(2)市委编委办共有干部职工39名,其中8人为非中共党员,自2015年为一名调入时已是预备党员干部转正后,至巡察期间未发展党员,未吸收入党积极分子。
整改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吸纳党员。在学习教育方面,除个别内容要求仅党员知悉外,将支部学习扩大到全体在职干部,切实加强对非党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积极向他们宣传党的政策方针,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党组织活动方面,积极组织和动员非党干部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同时,加强与非党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了解干部职工的所思所想所需。今年3月份,我办一名年轻非党干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程序,办第一支部书记代表党组织对其进行了谈话,8月份,通过党员群团推荐、支委会研究、机关党委批准等程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6.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领导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到位。
(1)存在超范围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现象。2016年7月、9月和2018年12月,4名干部分别报销了外出培训期间全部天数的市内交通费,超范围报销市内交通费共计800元。财务报销凭证不规范。2018年12月报销差旅费1114元未附出差审批单;2018年7月报销赴呼市培训费用748元、2017年9月报销赴自治区党校培训费用899元未附培训文件;2018年12月报销车辆维修费3300元未附维修审批单。
整改情况:超范围报销市内交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报销人员退回超范围报销外出培训交通费800元,并已转入单位基本账户。财务报销凭证不规范问题,已责令相关报销人员补全相应报销凭证。同时,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分管领导财务管理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差旅报销制度》《发票报销制度》等相关财务工作制度。
(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编委办2名驻村工作人员报销2015年9月14日至2016年8月驻村期间交通费共计4268元,使用发票与实际驻村时间不符。
整改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发票报销制度》,明确差旅费、发票报销凭证有关要求,规范财务报销工作。
7.执行考勤制度不严格。2017年1月和2018年5月,7名干部一次性在考勤表上签字多天,在签到签退情况下报销出差伙食补助。
整改情况: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通报巡察反馈“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对综合科科长对办内考勤管理不严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集中学习《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对干部每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登记。
8.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2017年至巡察期间,编委办未使用《公务用车派遣审批单》派遣公车,填写《公务用车加油审批单》不规范,存在未填写加油里程、公车管理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未签字的现象。
整改情况:对2016年至今《公务用车加油审批单》进行核查,经核实凡不规范的单据已交由相关报销人员完成补签。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集中学习《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公务用车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公务用车派车审批手续,严格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公务用车加油、维修审批手续,不断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9.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2016-2018年,市委编委办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59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参加了18次,其中2016年未参加,一些重要会议未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
整改情况:重新修订印发了市委编办《会议制度》,建立市委编办室务会制度,明确室务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或机关纪委书记参加。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与派驻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通知》有关要求,不断提升主动接受监督意识。
三、坚持有始有终,严肃追责问责
3月19日,我办召开了全体干部大会,通报了巡察反馈的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方面存在问题,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强调了“三重一大”、财务管理、考勤管理方面工作纪律及有关要求。随后,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再次深入学习《市委编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差旅报销制度》《发票报销制度》《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强化机关工作制度执行力度。追缴资金与挽回经济损失800元。通报批评2人。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我办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的治本作用,着力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工作、促进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修订印发包含97项具体制度的18万余字的《机关制度汇编》基础上,结合最新政策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工作规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会议制度》3项制度,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对于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执行。整改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学习情况督查等工作,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加强成果运用,推进改革落实。坚持把抓巡察整改与抓工作推进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充分结合我市实际,高位谋划党政机构、苏木乡镇和街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各项改革,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多次督查评估,我市党政机构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成果显著,受到了自治区党委编办积极认可。
通过这一阶段的巡察整改工作,办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四个意识”,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励。下一步,我办将继续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提高自我把脉问诊、主动纠错正风的能力,严格对照巡察意见抓好长期落实,把“严、实”的作风融入日常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7-8588414;电子信箱3037152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