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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五定”方案
时 间: 2016-04-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一、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职责任务

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翻译、研究、出版工作;培训和培养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人才。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1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3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承担我市各宗教团体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机关协助的有关事宜;组织宗教团体人员定期学习。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4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任务

开展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广告牌匾制作企业有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检查、认定、管理和规范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件翻译工作;监督检查驻市窗口单位用蒙古语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四、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科技、就业、法制及民族政策等培训;承办国家、自治区、市级民委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服务;承担少数民族寻根问祖服务。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