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
职责任务
承担少数民族古籍抢救、搜集、整理、保护、翻译、研究、出版工作;培训和培养少数民族古籍整理人才。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3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市宗教团体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承担我市各宗教团体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机关协助的有关事宜;组织宗教团体人员定期学习。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6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4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市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
职责任务
开展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对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广告牌匾制作企业有关人员培训、业务指导、检查、认定、管理和规范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件翻译工作;监督检查驻市窗口单位用蒙古语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四、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少数民族科技、就业、法制及民族政策等培训;承办国家、自治区、市级民委举办的各类会议和培训的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类活动的服务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服务;承担少数民族寻根问祖服务。
机构规格
为相当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1正)。
人员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管理及工勤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20%。
经费来源
经费实行自收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