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鄂尔多斯市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责。
(二)完善扶贫开发战略和政策体系,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宏观调控与组织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有关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及横向经济协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管理和督查工作。
(三)拟订和调整全市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贫困旗区的扶持标准,制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旗区的数量、范围。
(四)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责任,负责制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统计与监测工作。
(六)承担组织制定全市扶贫资金项目年度计划的职责,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专项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科技扶贫、外资扶贫、连片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贫困监测统计、建档立卡工作,研究提出各类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等。
(三)社会扶贫科
负责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信息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移民扶贫开发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移民扩镇、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贫困人口转移的相关工作。
(五)革命老区建设科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和其它特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连片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