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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6-04-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体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职责。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健身。

   (三)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组织,推进体育文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机关的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秘档案、信息综合、后勤管理、体育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财务等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群众体育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承办国际、国内群众性体育赛事;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三)竞技体育科

研究拟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拟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承担有关竞赛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鄂尔多斯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管理工作。

(四)体育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体育法制宣传;对体育工作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方案,负责全市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行政复议工作;审批有关体育经营活动,负责对体育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的申办、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对体育从业人员的培训、资格认定;负责各类体育运动场馆的管理;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统计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科

    拟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市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自治区的注册工作。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