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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 间: 2016-04-19        来 源: 鄂尔多斯市编办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信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职责,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

    ()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中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加强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中央、自治区、市批办的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各部门、人民团体及各旗区的信访工作。

    ()负责向市委、政府和市领导同志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市委、政府和市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接待来访。

    ()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协调、督导、办理市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抓好落实;负责向旗区和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负责综合分析研究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政府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的建议。

    ()负责指导、维护、管理全市信访信息系统;负责信访热线电话、网上信访、市长信箱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抓好信访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信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市信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

    ()负责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地方和部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推动信访工作深入开展。

    ()承办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访局设4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保密、安全保卫、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全市信访干部的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形势,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对信访综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承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办信科

    负责办理市内外群众,港澳同胞及境外人士写给市委、政府的信件和上级委、办、局转交办的来信,向市委、政府和旗区、部门呈转重要来信;对群众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要来信进行督查调研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受理市信访热线电话、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工作。

    ()来访接待科

负责接待各旗区和市直机关的群众上访;承办上级及市领导批办、转办的各地区上访事项并呈转重要群众来访事项;分析研究群众来访情况,向领导报送信访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国家和自治区及市内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期间群众来访接待预案并组织实施。

承办自治区投诉受理处交办的事项;受理公民、法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向有权处理投诉事项的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投诉事项;综合分析投诉事项及办理情况,向市领导报告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对群众建议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上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市投诉受理工作。

    ()督查办案科

    承担市处置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督察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越级非正常上访、重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我市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上级以及市领导对重要信访事项批示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市本级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对全市信访系统督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督导检查及通报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