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55号)精神,设立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挂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管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铁路民航办公室。
(二)强化服务和应急、督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政府领导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审批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六)对市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组织指导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并承担部分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传递等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市人民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九)负责办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审批、外事接待和侨务工作。
(十一)管理市接待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市人民政府各驻外办事(联络)机构。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人事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日常工作。
(二)秘书一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送转、文稿审核呈签、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负责各级党政机关来文来电的拟办、督办、函办、分办、催办、管理及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秘书二处
负责联系工业、交通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秘书三处
负责联系社会事业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秘书四处
负责联系综合经济和农牧业经济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文稿起草、会务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综合处
负责综合和报告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行业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材料及其它文字材料、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各类文稿;草拟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出的综合性文电;草拟市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综合性、专题性文字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调研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搜集、整理、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协助综合处完成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撰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常务办
负责市长日常活动的协调联络、组织实施及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有关工作;配合督查室做好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策事项催办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应急管理处(挂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负责研究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市内社会安全相关情况,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指导和检查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督查室(对外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查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承办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并提交有关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拟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计划;承担政务信息采集、整理、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指导和信息报送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翻译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公报(蒙文版)以及其它蒙文材料的翻译工作;承办所指定各种会议的笔译和口译工作;办理各单位公章、文字、牌匾、会标、锦旗、奖状等的校译、审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行政处
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负责组织草拟全市外事管理工作计划、规定;管理指导全市涉外活动中的外宾礼仪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及邀请来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侨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侨务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友城友协及外事接待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内设2个职能科:外事管理科和侨务科。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颁发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的计划;起草、审查、修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家、自治区下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汇报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在市内的执行情况;负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法制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内设4个职能科:复议应诉科、执法监督科、备案审查科、秘书科。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