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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三实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时 间: 2018-04-02        来 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鄂前旗 “三实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一是实行动态化管理坚持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通过对职能萎缩、业务量不饱和的事业单位核减编制;经批准合并、分设等事业单位重新核定编制;经批准转为行政机构或者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事业单位,按规定核销事业编制等措施,让全旗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活起来” 

  二是实行分类化管理。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鄂前旗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实行单位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 

  三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细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及应承担的责任,建立服务流程、服务制度、服务模式、服务管理、服务监督规范。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便捷化和智能化,促进由“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由“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由“群众来回跑”向“部门协同办”转变,使政务服务更加方便、透明、高效。 (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