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委编办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整体部署,“三坚持”扎实做好“三定”规定拟定审核工作。
一是坚持主要职责“依法依规”“上下对应”。按照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照自治区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编委批复调整的职责事项,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原则上部门主要职责与上级部门主要职责相对应。
二是坚持内设机构“精干高效”“综合设置”。要求各部门在“三定”框架的限额内围绕部门重点工作综合设置内设机构,特别是新设立或多个部门整合的,要求其打破原有内设股室设置,结合工作实际重新整合,综合设置。
三是坚持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不破限额”。牢牢守住机构编制数只减不增的底线,确保改革后不突破编制总量、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等。要求各部门“三定”规定中人员编制数、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框架明确的总量执行,不开口子,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