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城镇编制标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一是科学核定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将全旗苏木镇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与城市标准相统一,按照教职工编制数与班级数(在园幼儿数)的比例要求,为全旗10所中小学(13所公办幼儿园)核定基本编制(基本编制控制数)。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重新调整全旗中小学校医、心理辅导、保育、财务等教职工附加编制,总量不超过教职工基本编制的25%;重新调整全旗公办幼儿园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等教职工附加编制,总量不超过基本编制控制数10%。通过合理调配,切实解决了全旗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结构性缺编问题,进一步夯实了教师队伍建设。
二、统筹调剂资源配置,盘活现有编制存量。一是控制编制总量。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编委编办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对全旗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禁止各部门以各种方式挤占、挪用全旗教职工编制。二是盘活编制存量。按一定比例为中小学预留编制,确保中小学教育发展和调整的需要。持续深化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尤其对厨师、司炉工等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采取临时聘用服务,不再使用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三、加强编制动态管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一是完善占编流程。在市委编办下达的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管理权限和占编程序,根据全旗教育发展需求,由旗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统筹安排,提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编制控制数)调整方案,报旗委编办备案实施。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会同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教职工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编制专项清理工作,督查全旗苏木镇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制限额内增加或补充人员等情况,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