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责任
(一)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和领导旗编办全盘工作,并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涉及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二)副主任、副局长协助主任工作,按照分工,各行其责。副主任、副局长对主任交办的工作应积极主动抓落实,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三)各股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主任、副主任副局长领导下工作,对主任、副主任、副局长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善于独立解决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在难以解决或超出职权范围内不宜解决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不得随意将矛盾上交。
二、工作规则
(一)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凡属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机构编制工作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决定或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二)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凡涉及旗直各部门、各苏木镇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应向旗编委专文请示,由旗编办审核后,按程序提请会议研究决定后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提请旗委、政府研究,不得将机构编制事项写入业务报告、会议文件及领导讲话中,不得以上级部门考核、评比达标、拨付资金等为由干预机构编制事项。
(三)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坚持有变必改原则,对机构及人员变化的单位,及时更新,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机构编制管理证“三帐统一”。
(四)严格执行“空编进人”制度。各类新增人员,必须坚持“空编进人”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列编注册手续。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外人员,不得在旗财政统发工资。
(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和批准文件执行,擅自增设机构、调整体制、调整职能的,依照相关条例予以查处、纠正。
三、办事流程
(一)机构编制方面
(1)机构设立、挂牌、职责调整、撤销或增加(减少)编制等事宜一般程序.
单位请示→旗编办调查研究→提请编委会或编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旗编办承办。
(2)空编进人一般程序单位申请使用空编请示→填写空编进人审批表→编委分管领导批准(旗外调入由编委主任批准)→编委出具使用空编批复→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旗编办列编注册。
(3)减员一般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减员(调离、离退休、辞职、辞退、在职亡故等),相关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和相关材料办理编制核减手续。
(4)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度审核
每年度末,全旗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需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在职、离岗、退休人员工资表到旗编办进行年度审核。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方面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发证→公告。
2.所需材料:成立机构文件,住所证明表,开办资金证明表(包括固定资产清单),经费来源证明表,法人任职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二寸免冠照(电子版、纸质版各1张)。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换证→公告。
2.变更事项及所需材料
①单位名称变更
所需材料:单位名称变更文件
②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
所需材料: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文件
③住所变更
所需材料:住所证明表或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合同。
④法人变更
所需材料:法人任免职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二寸免冠照(电子版、纸质版各1张)。
⑤经费来源变更
所需材料:经费来源变更文件,经费来源证明表。
⑥开办资金变更
所需材料: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固定资产清单
⑦举办单位变更
所需材料:举办单位变更文件。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收缴证书和公章→公告。
2.所需材料:审批机关同意撤销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文件,资产清算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注销公告,其它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资料。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证书丢失)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打印证书→公告。
2.所需材料:未丢失法人证书,法人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重新申领(法人证书废止或冻结)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发证→公告。
2.所需材料:成立机构文件,住所证明表,开办资金证明表(包括固定资产清单),经费来源证明表,法人任职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二寸免冠照(电子版、纸质版各1张)。
(6)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
1.程序:申请→受理→审核→核准→通知→复核→公告。
2.所需材料:法人证书副本,上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资质认可文件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车辆编制方面
(1)公务用车落户及转户。新车落户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和《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购置备案审批表》。公务用车转户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转让文件。
(2)公务用车报废。公务用车报废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文件,如车属单位已撤销或整合,还需提供车属单位撤销或整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