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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乌审旗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审旗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5〕5号)精神,设立乌审旗司法局,为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苏木镇、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全旗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指导全旗律师和公证员的工作,负责全旗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

(五)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和协调处理全旗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管理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财务工作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检查工作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旗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按照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考核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司法行政系统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研究、建设、组织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报警、信息、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编制机关的经费预算、决算、基层投资及装备计划;管理监督局机关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法制法规宣传教育股(挂依法治旗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旗普法和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教育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旗法律法规及专项法制宣传工作和全旗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旗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承办依法治旗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股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核、登记,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资格的登记、注册、年检、指导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负责全旗“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五)基层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全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搞好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制定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矛盾纠纷非诉讼调解、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统一受理由信访部门移交、单位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对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奖惩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重大社会矛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六)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拟定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矫正社会工作;监督检查全旗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综合执法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等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法律援助股

拟订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旗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辖区内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指派有关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开展法律咨询;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使用。

    旗司法局另下设6个基层司法,即:嘎鲁图司法所、乌兰陶勒盖司法所、图克司法所、乌审召司法所、苏力德司法所、无定河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苏木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所在地苏木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苏木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