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保留公立医院事业单位性质,综合考虑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医疗服务能力、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采用“一院一定”的方法,根据每所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为旗内2所公立医院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数458名。在公立医院编制的核定、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推行备案制管理,并作为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和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的依据。
实行备案制管理后,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自主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具有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解聘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招聘完成后报机构编制、人社、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人事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逐步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公立医院按实有人员进行岗位设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新老人员同等对待、统筹考虑。
撰稿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副主任 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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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编办主任 李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