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空编申请,抓好源头管控。按照“进人须有编、用编先申请”的原则使用编制,坚决防止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
二是严格分类管理,杜绝混编混岗。按照“分类管理、专编专用”的原则管理编制,严格遵守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分类使用和管理规定,防止机关事业单位混编混岗使用编制。
三是加强结构管理,优化合理配置。按照“缺位补岗、合理配置”的原则调整和补充人员,切实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和人员结构比例。
撰稿人 乌审旗编办主任 李树文
审核人:乌审旗编办副主任 张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