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旗直32个部门“三定”规定(送审稿)和成立机构有关事宜。
会议强调,“三定”规定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法定依据,机构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党政机构设置和部门“三定”上,科学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定”规定拟制工作,按照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旗直部门“三定”规定,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做好审签、印发等工作,确保全旗机构改革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
撰稿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 李慧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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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副主任 张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