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牧、水利行业发展,受旗农牧业局委托,行使农业、畜牧业、水务和水土保持等行政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检查权。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草种的资源、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危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检疫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水产养殖、渔政、船检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动物养殖环节、屠宰环节、交易环节和动物诊疗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开垦草原、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征用使用草原、临时占用草原、买卖或流转草原、禁休牧和草畜平衡、草原防火等破坏草原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保护河道、水工程、水资源、水文和防汛等设施。依法对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拖拉机、收割机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无证驾驶、载人、超载)和未开展年检审验等农机监理和农机维修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