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中央及上级的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上报办机关党支部审批,按照上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三、评议等次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