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标化建设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格局,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岗双责”即单位“一把手”在对业务工作负责的同时,又对所管部门的党支部标准化工作具体负责。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股室各负其责、机关工委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旗编办“一把手”对本单位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负总责,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情况亲自调查,重要文件亲自批阅。
(二)班子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任务,狠抓落实。
(三)各股室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对所属股室的任务分解工作具体负责。
第四条 细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责任分解,明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的责任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制的任务、目标、要求、责任逐级分解、细化。
第五条 对“一岗双责”工作,实行按季分析、自查自纠、年终报告、责任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