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机关服务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热情接待所有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灵活运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十字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来办事人员感情、损害机关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办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要求,属于本股室且是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待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如对方要求解决的问题是本股室但非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要指引到相应股室或其他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同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疑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首问责任人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待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
第四条 本办将不定期对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直接与考核奖挂钩,被投诉者如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恶劣、故意推诿等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