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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编委办党支部工作制度——限时办结制度
时 间: 2015-09-02        来 源: 乌审旗编办

为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增强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我办各职能部门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在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限期办结的具体要求。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必须热情主动地接待来办事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能办的要马上办,需要会同其它股室办理或经领导和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作出明确的答复。 

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 

1.对于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2天。

2.对于需要会同其他股室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需要本股室研究后办理的事项,在一周内办理完毕;

4.由职能股室提交领导和会议研究的,在两周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