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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编委办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制度
时 间: 2015-09-02        来 源: 乌审旗编办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建设,构建党建工作和群团工作“共建互促、优势互补、党群工作一体化”工作格局,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要明确工作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群团组织负责人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机制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格局,列入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认真研究加强群团组织建设的对策和措施,及时对群团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群团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  自觉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目标,党建与群团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使党建带群团建设工作在内容、目标和步骤上互相衔接、协调统一。

第五条  加强对群团组织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锻炼,建立群团组织人才资源库,积极探索从群团组织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推优”工作有效渠道

第六条  每年适度核拨工作经费,保证组织、人员、活动经费“三落实”。

第七条  加强对党建带群团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

第八条  党支部要与群团组织加强信息互通,实现基本数据、活动阵地、活动资源与群团组织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