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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编委办党支部工作制度——党费收缴制度
时 间: 2015-09-02        来 源: 乌审旗编办

    一、每个共产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支部每半年向旗直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