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个共产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五、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支部每半年向旗直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