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办党组对全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主任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股室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四条 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第五条 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第六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成立纪检小组,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七条 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来信来访不推不拖,及时登记,认真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