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411号令)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每年的年初将对上年度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年报工作,现将事业单位法人2018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报送时间
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年报对象及范围
凡经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有效的事业单位均属年度报告报送范围。
三、年度报告程序
各事业单位原年检所用光盘停止使用,统一使用二维码年检,二维码下载及年检操作流程请加QQ群561893881自行操作,我单位不接收年检纸质档案,只接收设立、变更、注销档案。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在相关网站(涉密单位除外)公开年度报告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凡是属于年度报告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年报的,其证书于2019年4月1日后自行作废。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准格尔报和准格尔之窗上发布证书废止公告。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的宗旨与业务范围,如实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请勿把证书上的业务范围照抄在年度报告书上)。
(三)各事业单位要详实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中的各项内容,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须对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内容进行核准、确认。
(四)各单位如在申报年报过程中遇有疑问,请及时与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请各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此通知转发给所属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和督促提交年度报告并对其进行保密审查。
报送地址:大路新区建业大厦1#207
联系电话: 4881550
专此通知
准格尔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