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旗委、政府关于加强干部行风和作风建设的工行部署,贯彻全旗干部行风和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制定本投诉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二、工作职责
负责受理对本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在工作行风、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具体负责投诉件的受理、转办、回复、建档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认真做好投诉接待、投诉邮件的接收、投诉电话的接听工作和网上投诉的受理。
2、接到投诉件和投诉电话后,要认真填写反映内容,属受理范围的,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办分管领导阅批;重要投诉件呈办主要负责人阅批。不属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引导其到有处理权的职能部门反映。
3、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发出受理单,限期办理,一般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不属受理范围的投诉件,根据领导阅批意见,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4、对办结件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单位办理不当的,报领导批准后,责成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件,有条件的要书面或电话回复投诉人,并认真听取意见。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办理结果的,报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6、对投诉件受理、办理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
四、工行流程
来访接待(包括来信、来访、来电、邮件)
→登记整理
→报领导签批
→调查核实
→批办
→情况反馈
→落实惩诫
→建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