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编制和职数调整
1.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接到调整机构名称(含合署、挂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含编制结构)和领导(或非领导)职数的文件批复后,指定专人(人事编制干部)持《机构编制管理册》在20日内到编办办理调整手续;
2.编办即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
二、增配副科级及以上人员
1.部门或单位收到旗委或旗政府干部任免通知后,然后凭干部任免通知和组织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编办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
2.部门或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册》和相关资料到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工资、供给等转移手续。
三、增加股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1.组织部、人事局和编办共同研究制定军转干部、公务员招录等安置和补员计划。
2、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进人,由拟进人单位报告,向编办申请招录、进人计划,编办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核或报批后确定;
四、增配股级以下领导(或非领导)干部
1.部门或单位申请,经编办核准职数,人事部门核准人员身份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拟任职务人员资格,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行文任命;
2.部门或单位在干部任免后5个工作日内凭任命文件到编办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
3.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册》到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工资、供给等审批和调整手续。
五、减配领导(或非领导)干部
1.部门或单位有工作人员被免职、降职、撤职的,于10个工作日内向编办申请核减领导(或非领导)职数的使用,然后持相关依据材料到编办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
2.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册》到人事、财政等部门办理工资、供给等调整手续。
六、单位内部人员岗位变动
1.机关内部人员平职轮岗和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且不涉及人员身份变化(指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和后勤服务人员等)的,部门或单位于可自行调整;
2.事业单位内部人员岗位调整涉及人员身份变化的,按照职责分工,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依据材料到编办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
3. 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册》到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工资、供给等调整手续。
七、人员出编
1.部门或单位有工作人员调出、退休、死亡、辞职、解除聘用合同以及被开除、辞退的,凭相关依据材料直接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到编办调整《机构编制管理册》,单位凭《机构编制管理册》到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办理工资、供给、预算、社会保障等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