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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学习制度.
时 间: 2015-12-21        来 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旗编办机关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旗编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教育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幅度提高机关干部素质,为顺利完成机构编制工作任务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学习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和教条主义。

第四条 学习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应当予以保证。

第五条 建立健全旗编办机关学习检查和考评机制,保证学习取得实效。

第六条 旗编办机关学习活动主要分为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综合知识学习、干部培训教育。

第二章 政治理论学习

第七条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不同阶段的时事、政治、理论以及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八条 思想政治教育。举办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

第九条 上级布置的各类专题性学习与培训。

第三章 业务知识学习

第十条 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轮流就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进行讲解和介绍,确保每一位干部职工对机构编制业务和工作动态都做到了解和掌握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就某一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或某一专项工作展开讨论,鼓励干部职工建言献策,充分发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必要时可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邀请机构编制工作的服务对象参与讨论,听取意见与建议。

第四章 综合知识学习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办干部职工参加综合知识培训,学习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公文写作知识、行政口头与书面表达艺术、信息写作、电子政务等与业务相关的综合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举办其他综合知识培训。

第五章 干部培训教育

第十四条 按规定参加单位和旗、市里统一组织的专项业务知识培训和自选培训,科级以下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2项培训项目。

第十五条 单位学习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周一下午,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研究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工 作 职 责

第十六条 办公室要制订本单位年度学习计划,任务、列出时间安排表,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培训形式具体、内容实在、效果明显。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加强学习交流,必要时进行学习考核,将学习纳入机关考评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学习、综合知识学习、干部培训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49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