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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时 间: 2015-12-21        来 源:

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程序(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以法规、规章等形式规定的,申请人与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是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精神,维护登记的严肃性、公正性的必要保障。为了更好的为事业单位服务,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申请制度

1事业单位法人初始登记:事业单位经准建立后,登录“事业在线”,先办理网上设立申请,填写表格,上传设立登记材料,提交至准格尔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拟任法定代表人任现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办资金证明、住所证明、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等。

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由事业单位先在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运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填写表格,上传变更登记材料,提交至准格尔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应当自变更事项被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

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备案:由事业单位先在网上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运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专用光盘》,填写表格,上传注销登记材料,提交至准格尔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登记管理机关业务工作人员负责对网上登记管理表格的填写的要求和指标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对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及应注意的事项一次性告知。

()受理制度

1对于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受理是登记管理机依法作出的接受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的表示,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登记责任的起点。登记管理机关首先要对网上设立登记的申请进行初步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的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的是否准确、清楚。对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申请,尽快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提出指导性意见。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受理的决定后,在1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立即通知申请的事业单位。

2对于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在网上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填写要求的, 1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并通知事业单位。

(三)审查制度

对于初始法人登记,审查是设立登记程序的最核心的环节。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作出综合判断,并在5日内完成。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2单位的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3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数额、从业人员数额以及场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5是否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的5日内完成。

(四)核准制度

核准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的环节。并应在审查后的2日内完成。登记管理机关的最高负责人或最高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作出的最后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在2日内通和申请单位。

(五)复核制度

对通过网上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打印纸质材料,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检查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纸质材料与网上登记材料一致。

(六)发证、换证、收证制度

1对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到事业单位送审的纸质材料后,当日内(最多不过2日)印制并向被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凭证书刻制印章,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2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最多不过1日),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对于注销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七)公告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在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变更、注销登记在换发、收缴证书后,对在同一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事业单位登记的最终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要作好以下事项:

1就公告的内容、范围、形式等进行规划、设计。

2对准备公告的内容逐条进行审核,使公告内容必须与登记的内容一致,并对公告的主体、内容、载体、范围及时间等方面应当统一规范。

3组织实施公告,包括确定集中公告或个别公告形式和登载时间,收集、整理社会各有关方面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告的反馈意见;如出现问题,负责进行处理。

4负责公告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定期检查和年度检验制度

为了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事业的单位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制定事业单位法人定期检查和年度检验制度如下。

1凡是已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先网上报送,后提交纸质材料。登记机关每年底要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事业单位的登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事业单位法人应根据登记管理机关的统筹安排,在每年的315日前完成网上年检和报送纸质材料,不许拖延。

3年度报告必须真实无误,不准弄虚作假;否则,按《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置,包括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继续有效。

5登记管理机关结合年度检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已登记的事业单位进行检查。

6检查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办公场所、经费渠道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年终查看事业单位的工作运行、职能到位、职责履行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经费收支、人员编制变化及法人证书的使用等情况。

7登记机关负责对定期检查和年度检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