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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委编办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旗委、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车辆编制工作。拟订杭锦旗机构编制与车辆编制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杭锦旗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杭锦旗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杭锦旗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杭锦旗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杭锦旗部门之间、部门与苏木镇之间职责分工。

(五)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全旗行政机关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审核审批全旗股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立、调整和领导职数核定等事宜。

(六)统筹推进全旗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七)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和车辆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车辆编制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旗机构编制统计、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旗委和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