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决策部署。
(二)统筹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制度、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推进全区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全区党政群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统筹推进全区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配合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四)统筹全区党政群机关职能职责调整,协调区直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协调区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之间事权划分。
(五)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统筹推进全区事业单位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七)按照权限,审核审批区直事业单位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机构类别等事宜。
(八)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工作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空编使用计划、实名制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